「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科學園區公共空間:包括以下場所空間:
    一、公園:指依都市計畫所設置之公園、配合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依法令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場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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