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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私」開頭
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航業法
第3條
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指經營中華民國籍船舶之船舶運送業所僱用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持有或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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