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船舶運送業:指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五十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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