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監督:指公職人員依法令、章程或組織規定得行使直接或間接指揮、督導或其他相類似之職權。
  2. 監督:指由專科護理師及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以下稱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師對其所為之指示、指導或督促。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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