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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監督,指由專科護理師及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以下稱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師對其所為之指示、指導或督促。
前項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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