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資料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生物資料庫:指為生物醫學研究之目的,以人口群或特定群體為基礎,內容包括參與者之生物檢體、自然人資料及其他有關之資料、資訊;且其生物檢體、衍生物或相關資料、資訊為後續運用之需要,以非去連結方式保存之資料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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