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人員」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現職人員:指在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任職之職員、雇用人員及評價職位人員(不含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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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郵政人員:指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於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任職之人員。 -
現職人員:指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律核敘等級及支領俸(薪)給之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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