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合格標準」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測驗合格標準:指筆試(即聽力、用法、字彙及閱讀測驗)之平均成績達六十分,口式成績達S-2+。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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