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場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污染控制場址:指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之場址,其污染物非自然環境存在經沖刷、流布、沉積、引灌,致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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