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行為人」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污染行為人:指因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一)洩漏或棄置污染物。
    (二)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
    (三)仲介或容許洩漏、棄置、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
    (四)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
  2. 污染行為人:指造成污染行為之自然人、公私場所之負責人、管理人及代表人;於船舶及航空器時為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等。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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