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場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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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4條 …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及污染管制區內。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地區。
  2.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條 …(二)核准或同意於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排放廢污水。十七、污染控制場址:指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之場址,其污染物非自然環境存在經沖刷、流布、沉積、引灌,致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十八、污染整治場址:…
  3.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2條 …污染管制標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以下簡稱控制場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公告為控制場址後,應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
  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3條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
  5.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1條 …鍰: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二、污染土地關係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前項第一款之污染行為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或名稱,並命污…
  6.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30條 …,屬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之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區。三、經濟部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訂定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列管有案之國有農業用地,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整體規…
  7. 行政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護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告為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者,於公告解除列管前,得視為依法從事農業工作,繼續參加本保險。農會應於污染控制場址公告解除列管後三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前項被保險人資格,不符…
  8.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護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告為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者,於公告解除列管前,得視為依法從事農業工作,繼續參加本保險。農會應於污染控制場址公告解除列管後三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前項被保險人資格,不符…
  9.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初步評估:指進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以下簡稱控制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並依評估結果評定是否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以下簡稱整治場址)。二、處理等級評定:指依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