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民間團體:指財團法人、移民團體或移民業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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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指經有關主管機關立案登記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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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指受主管機關(含其所屬單位)委託,於家事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之下列單位:
(一)財團法人。
(二)以推展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慈善、宗教、文教、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為目的,經立案之基金會或社會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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