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民間團體:指財團法人、移民團體或移民業務機構。
  2. 民間團體:指經有關主管機關立案登記之團體。
  3. 民間團體:指受主管機關(含其所屬單位)委託,於家事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之下列單位:
    (一)財團法人。
    (二)以推展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慈善、宗教、文教、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為目的,經立案之基金會或社會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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