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封條」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機械封條:指本體無任何無線射頻電子元件,可用於加封海運貨櫃、保稅運貨工具及經海關核准運貨工具之封條。
    依其型式可區分為:
    (一)高保安機械式貨運貨櫃封條: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7712高保安封條規定,其類型限於CNS17712所列之子彈型封條(boltseal)及鋼纜型封條(cableseal)。
    (二)一般機械封條:指前目以外型式之機械封條。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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