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封條」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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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23條 …並得派員押運或准由承攬業者提供應繳稅費相當之擔保,經加封海關機械封條或經海關核准之自備封條後免予押運。第一項貨櫃(物),承攬業者申請加封電子封條替代押運者,應配合辦理電子封條配櫃、加封及讀取核對等相關作業。
  2.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械封條:指本體無任何無線射頻電子元件,可用於加封海運貨櫃、保稅運貨工具及經海關核准運貨工具之封條。依其型式可區分為:(一)高保安機械式貨運貨櫃封條: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771…
  3.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貨物集散站業者,具備第六條規定條件,得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一般機械封條、被動式電子封條或主動式電子封條自行加封於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登記之自有保稅運貨工具。物流中心業者具備第七條規定條件,得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機械封條、被動…
  4.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申請自備一般機械封條以外類別之封條者,應先向財政部關務署(以下簡稱關務署)申請書面審查驗證合格後,再向海運貨櫃進(出)口地或業者所在地轄區海關申請資格審核。依前項規定向關務署申請書面審查者,應填具已加蓋申請人公司印鑑及公…
  5.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申請自備一般機械封條者,應填具已加蓋申請人公司印鑑及公司負責人印鑑之業者使用自備一般機械封條驗證申請書及保密具結書,並檢附申請書所列文件或物品,逕向業者所在地轄區海關申請書面審查驗證及資格審核,經許可後方可使用。前項自備…
  6.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0條 …並得派員押運或准由運輸業者提供應繳稅費相當之擔保,經加封海關機械封條或經海關核准之自備封條後免予押運。第一項貨櫃(物),運輸業者申請加封電子封條替代押運者,應配合辦理電子封條配櫃、加封及讀取核對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