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封條」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電子封條:指本體具有經燒錄不可重複寫入之唯一識別碼以供無線射頻讀取器識別之晶片,可用於加封海運貨櫃、進儲內陸貨櫃集散站或自該貨櫃集散站轉運出站之海運轉口貨櫃、保稅運貨工具及經海關核准運貨工具之封條。
依其型式可區分為:
(一)被動式電子封條:無內建無線通信主動發射器,且不提供主動發射信號功能。
(二)主動式電子封條:前目以外型式電子封條。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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