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核物質:指含有鉓、鈾二三三元素或含鈾二三五占鈾之成分重量比在百分之○‧七一一以上之物料,或其他經原子能主管機關指定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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