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回任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未回任人員:指轉任人員未自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回任各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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