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指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之服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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