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指使用可行之技術及設備,由頭端、有線傳輸網路及其他相關設備組成之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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