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廣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線廣播電視廣告:係指系統經營者播送之影像、聲音,內容為推廣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有線廣播電視廣告」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