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化學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既有化學物質: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建置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冊中之化學物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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