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穎性」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新穎性:指一品種在申請日之前,經品種申請權人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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