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型機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新小型機車:指本條文第四項規定之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
    但不包括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電動機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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