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報廢:指汽、機車登記所有人依法令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業者完成廢車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
  2. 報廢:指老舊大型車登記所有人依法令向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業者完成廢車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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