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型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老舊大型車:指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型車:
(一)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
(二)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廠,且於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依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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