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型小客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新小型小客車:指本條文第一項規定之汽缸排氣量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車。
    但不包括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電動小客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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