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政治檔案:指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已裁撤機關(構)之檔案亦適用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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