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物件專用器具」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收受物件專用器具:係指中華郵政公司所設信箱、信筒或其他收受文件或物品專用器具。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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