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屬實」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揭弊屬實:指該案經起訴、緩起訴、職權不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裁定准予自訴、懲戒、懲處、懲罰、彈劾、糾正、糾舉或行政罰鍰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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