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具名:指揭弊者應具體陳明其真實姓名、聯絡方式、任職單位、職稱或其他符合同條項各款之身分資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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