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公營事業:指符合下列各目之一之事業:
    (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
    (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
    (三)政府與前二目公營事業或前二目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
  2. 公營事業:指下列各款之事業:
    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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