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感染性生物材料:前款指定動物傳染病之病原體、衍生物及含有該病原體或衍生物之物質,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指定動物傳染病之病原體。
(二)第二類:前目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衍生物。
(三)第三類:經確認含有前二目病原體或衍生物之物質。 -
感染性生物材料:指具感染性之病原體或其衍生物,及經確認含有此等病原體或衍生物之物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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