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建築物:指供生產、營運、服務及相關使用之建築物。
  2. 建築物: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及其使用執照,或合於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合法建築物。
  3. 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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