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物」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廣告物: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市招等招牌廣告及樹立或設置於地面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樹立廣告。
  2. 廣告物: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廣告牌(塔)、電腦顯示板、電視牆、綵坊、牌樓、電動燈光、旗幟及非屬飛航管制區內之氣球等物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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