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廢棄物:指生產作業、轉換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且為化粧品製造業者棄置之殘餘物質、材料或產品。
  2. 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一、被拋棄者。
  3. 廢棄物:係指由科學園區內產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所認定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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