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廚房:指具烹飪設施及進行食品原材料驗收、洗滌、切割、貯存、調理、加工、烹飪、配膳、包裝行為之固定場所或移動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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