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用水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實際用水量:指開發行為基地內由供水單位供應、自行引取地面水及地下水等水源之年度總用水量除以該年度用水日數計算之水量;年度用水日數,開發單位得檢附佐證資料不計暫時停工、歲修、暫停營業、天災、基地外部施工停水等停止用水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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