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單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供水單位:指供應自來水之自來水事業、系統再生水之再生水經營業者、淡化海水之海水淡化廠經營業者或其他得供應地面水、地下水或其他水源之單位。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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