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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嬰」開頭
嬰兒配方食品
「嬰兒配方食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第2條
嬰兒配方食品
:指特製之母乳替代品,於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前,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至六個月內嬰兒之營養需求。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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