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指供逾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之較大嬰兒,於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之配方食品,但不適用於六個月以下嬰兒單獨使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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