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障壁」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多重障壁:指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用以遲滯放射性核種之溶出、洩漏、遷移之廢棄物固化體、盛裝容器、緩衝與回填材料、工程結構物,以及地層等工程和天然障壁之多重組合。
  2. 多重障壁:指高放處置設施用以隔離或遲滯放射性核種瀝濾、洩漏與遷移,包括廢棄物本體、盛裝容器、緩衝與回填材料,以及地層等工程及天然障壁之多重組合。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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