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航運中心」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境外航運中心:係指經指定得從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貨物之運送或轉運及相關之加工、重整及倉儲作業之臺灣地區國際商港及其相關範圍。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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