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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航運中心,係指經指定得從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貨物之運送或轉運及相關之加工、重整及倉儲作業之臺灣地區國際商港及其相關範圍。前項境外航運中心之貨物,得以保稅方式運送至自由貿易港區、加工出口區…
  2.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3條 境外航運中心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在臺灣地區國際商港相關範圍內指定適當地點設置之。
  3.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4條 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航線為特別航線。
  4.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5條 直接航行於經指定之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境外航運中心間之船舶,以下列外國船舶為限:一、外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二、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三、大陸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5.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6條 …往大陸地區之貨物,經當地航政機關核准者,得直接航行於經指定之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境外航運中心間。
  6.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7條 …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或在臺灣地區設有分公司之外國船舶運送業,經營境外航運中心業務,應具備申請書、營運計畫書、船舶一覽表、船期表及其他有關文書,向當地航政機關申請航線及業務許可後,始得營運。在臺灣地區未設有分公司之外國船舶運送…
  7.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8條 經許可直接航行於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外國船舶,不得載運臺灣地區以大陸地區為目的地或大陸地區以臺灣地區為目的地之貨物。
  8.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之武器及彈藥,不得在境外航運中心進行轉運。
  9.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10條 港區各相關機關對於在境外航運中心進行作業之貨物,應注意防止走私及危害治安之情事發生。
  10.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11條 為順利推動及執行境外航運中心業務,境外航運中心各項作業措施,由各相關業務執行機關擬訂,分別報請其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11.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12條 未依本辦法規定而直接航行於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船舶,除由當地航政機關廢止其許可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及第八十五條處理。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地區或大陸地區資本,並在香港登記者。三、本辦法施行前,已從事境外航運中心運輸、兩岸三地貨櫃運輸或砂石運輸業務之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資本之外國籍船舶。前項第三款以外之外國籍船舶經航港局核轉交通部許可者,得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7條 …:一、經由海運或空運轉口(不含海空聯運及空海聯運)。二、經由境外航運中心轉運。違反前項規定之物品,應退運原發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