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從業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園區從業人員:指園區內行政機關與作業單位、目的事業單位及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編制內之人員,或由上述人員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之職業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園區從業人員」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