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國民法官法庭: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就本法所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共同進行審判之合議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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