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位國民法官」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備位國民法官:指法院視審理需要,依本法選任,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為國民法官之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備位國民法官」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