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話務比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回饋話務比例:指經營者應於協議中要求他國特定電信業者處理以其所屬網路為發信端至我國不同電信事業網路之國際通信話務量,應按我國不同電信事業網路發信至他國該特定電信業者所屬網路之國際通信話務量占以我國為發信端至他國該特定電信業者所屬網路之全部國際通信話務量之比例分配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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