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旅宿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受災旅宿業:指於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震災(以下簡稱花蓮震災)災區範圍內,因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並符合下列要件者:
    一、依法領取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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