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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到」開頭
到達基
「到達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3條
到達基
:係試樣分析所得結果換算成以收到樣品當時狀態為基準之表示法,即為收到狀態濕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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