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指該財物或勞務於二以上機關均有需求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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